彭镇柳河新居拆迁农民统建安置小区门窗工程评标办法
1. 投标
1.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
1.1.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,加贴封条,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。
1.1.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“正本”或“副本”字样。
2.投标文件递交
2.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已在招标公告中明确。
2.2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。
2.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,招标人不予受理。
2.4开标之日应带与投标文件相同的门窗型材样品至现场。
3.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
3.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,但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人。
3.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。必须按1.1.1与1.1.2条进行密封、标记和递交,并标明“修改”字样。
4.开标
4.1开标时间和地点
时间为2009年10月20日早上9:00点,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址。
4.2开标程序
4.2.1本次开标范围仅为塑钢门窗项目。
4.2.2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
(1) 宣布开标纪律;
(2)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,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;
(3) 宣布开标人、唱标人、记录人、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;
(4)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;
(5) 开标顺序:随机;
(6)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,公布投标人名称、投标报价、质量目标,并记录在案;
(7) 投标人代表、招标人代表、监标人、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;
(8) 开标结束。
5评标
5.1评标原则
评标活动遵循公平、公正、科学和择优的原则。
5.2评标委员会
评标委员会为公司负责有关技术、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。
5.3评标
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,既同种材质、同系列的型材、同样的厚度、并提供相应的出厂合格证明、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报价最低者中标。